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 告
2026年 第2號
為保障紡織企業加工貿易用棉需要,現就2026年棉花關稅配額外優惠關稅稅率加工貿易進口配額(以下簡稱“滑準稅加工貿易配額”)申領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配額總量
2026年棉花進口滑準稅加工貿易配額總量為30萬噸,實行憑合同申領的方式發放。當配額發放數量累計達到配額總量,將停止接收企業申請。
二、申領條件
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可以開展棉花加工貿易。在具備前述條件的前提下,還必須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
(一)紡紗設備(自有)5萬錠及以上的棉紡企業;
(二)全棉水刺非織造布年產能(自有)8000噸及以上的企業(水刺機設備幅寬小于或等于3米的生產線產能認定為2000噸,幅寬大于3米的生產線產能認定為4000噸)。
三、申請材料
(一)2026年棉花進口滑準稅加工貿易配額申請表(見附件)。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進口棉采購合同復印件。
四、申領程序
(一)企業可根據棉花加工貿易需要,隨時申領滑準稅加工貿易配額,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委托機構”)。2026年滑準稅加工貿易配額的申請截止日期為2026年12月29日(以委托機構接收企業申請材料為準)。
(二)委托機構接收企業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審核并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委托機構審核轉報的企業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棉花進口配額管理系統向企業發放配額證,并將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
五、配額證管理
(一)配額證貿易方式為加工貿易。
(二)配額證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且不晚于2027年2月28日。過期未核銷使用的配額量將收回,并計入待申領配額數量。
六、其他規則
(一)企業對其提交申請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虛假申報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請表中所作承諾的企業,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懲戒措施。
(二)企業使用獲得的滑準稅加工貿易配額進口的棉花由本企業加工經營,不得轉賣。
(三)獲得滑準稅加工貿易配額的企業要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機構對配額申請、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如實提供檢查所需資料數據。
(四)對虛假填報申請表、偽造有關資料騙取滑準稅加工貿易配額、未按有關規定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機構相關要求開展棉花進口業務的,將收繳其配額證,且兩年內不再接受其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和滑準稅配額申請。對獲得滑準稅加工貿易配額核銷使用情況較差的,將限制其繼續申領滑準稅加工貿易配額。
附件:2026年棉花進口滑準稅加工貿易配額申請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6年3月4日